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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启动“筑网行动”防范非法集资 对重点群体开展分类教育,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

烟台晚报 2019-05-24 10:19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张志远摄影报道)宣传教育是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一环。近日,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通知,在全区启动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筑网行动”,强化非法集资源头治理,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这次行动将重点织密“一个宣传网”。将宣传工作触角延伸至街道(园区)、基层网格、机构网点,广泛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行业宣传员等队伍,布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教育工作网络。突出“两个精准靶位”。对重点群体,开展分类教育。围绕老年人、农民、退休人员等群体,采用集资参与人现身说法、以案说法等方式,实施案例式、警示性宣传;围绕中年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群体,重点揭露非法集资新型犯罪手法,实施提醒式、启发性宣传;围绕年轻人、大学生群体,实施科普式、专业性教育。对重点领域、区域,开展普及性宣传。将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等作为重点领域,侧重商务写字楼、城乡结合部、拆迁区、农村地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或处非薄弱环节,实施精准定向宣传,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巩固“基层、媒体、行业”等三个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各金融机构、各企业集团基层网点优势,坚守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阵地,积极拓展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移动宣传网络,同时,与公安机关“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金融知识万里行”等活动密切结合,占领各类媒体和载体宣传阵地,努力挤压非法集资资讯信息传播渠道和空间。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5月份我区已全面启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也将通过网络、媒体报刊等方式适时发布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内容,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金融知识,形成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力震慑、合力围剿,全面营造“人人远离非法集资,人人参与防非打非”的浓厚社会氛围,努力做到对非法集资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征: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伪装性,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属违法犯罪行为,集资参与人与集资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利益条款也无效,投资回报不受法律保护。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醒,投资理财需擦亮眼睛,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一旦发现企业或者个人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作为集资群众要注意收集非法集资活动的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办案,切忌心存幻想,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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