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百态社会> 正文

周口男婴丢失事件,不能止于道德谴责□龙凤 王小静

广安日报 2019-05-24 04:01 大字

5月20日,周口男婴丢失事件出现反转,记者从事件核心知情人处获悉,男婴丢失系家庭矛盾引起的闹剧,整个事件由女方策划并自导自演。目前,参与策划者多人被拘留。因男婴母亲尚在哺乳期,暂未被采取措施。5月16日,女子自称晕倒后,4个月男婴被盗,引起广泛关注。警方曾悬赏5万元征集线索,多名明星转发微博帮忙寻子。男婴父亲曾哭诉“抱走男婴者不顾晕倒大人的安危,抱走婴儿良心太差”。(5月20日 新京报网)

周口男婴失踪案自被曝出,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这起牵动全国人民的案件,却是一起现实版“狼来了”的闹剧。

前几天,人们强烈谴责并要求严惩“人贩子”,事件反转后,愤怒占满了公众的心,有网友表示,“消费善良,是最大的恶。”这起事件,且不说相关部门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浪费了公共资源,谎报警情给社会稳定造成的不良影响更是无法挽回,不仅会使事发地民众产生强烈不安,严重的话还有可能导致社会动荡,后果不堪设想。

然而,此类事件并非个案。浙江乐清11岁男孩失联事件曾在去年12月引发全国关注。后经公安机关查明,男孩母亲陈某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丈夫对其及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该起虚假警情。最终,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失联男孩”事件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失联男孩”母亲被起诉,本应给谎报警情者敲响警钟,不料几个月后,该桥段又重新上演,追溯原因,也是因为家庭矛盾引起的。然而,这种把孩子当作验证情感的“筹码”,着实不该,不仅在道德上应受到谴责,对事件的追责最终还是要回到法治的轨道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编造虚假警情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可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从轻来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谎报警情也将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法律是守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那些消费社会良心,视法律如同儿戏的行为,唯有用法律武器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回应“如何惩治那些肆意挥霍公众善良的人”的疑问,才能树立人们继续奉献爱心的信心。

新闻推荐

夕阳 是青春的金唱片

□单永生红灯笼的夜晚爱情的太阳伞阻挡骄阳和雨雪但遮不住黑夜在时光之畔红灯笼是一枚铧犁红豆的种子已然深埋潺潺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