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赏”,应有退还机制
□钱夙伟
河南许昌一名患有直肠癌的女士,发现手机里原本要用于丈夫丧葬的5万元不翼而飞,竟是被孩子用来打赏主播。在两个月内,孩子通过支付平台,将父母缝了10年牛仔裤呕心沥血积攒的16万元,统统打赏给女主播。
近年来伴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对喜欢的主播进行打赏似乎成了一种普遍的行为,成年人经常一掷千金重赏主播,更有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也加入了此行列。梳理报道可知,近年来,未成年人偷拿大人的手机,动辄几万地“打赏”,或者充值游戏币、购买游戏“装备”的新闻层出不穷。
对于孩子的家长来说,事情发生后,最担心的是“平台能不能退钱”。本来,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因此,诸如高达5万元的打赏,已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家长可以申诉退钱。
但实际维权却并非如此简单。最大的症结在于,打赏行为如何证明是孩子所为?一般的情况是要求出具证据。但条件十分苛刻,比如有网络公司要求提供孩子打款的视频,而现在又有多少家庭装有监控?况且孩子也不一定在监控之下玩手机。大多数公司则是拖,企图以种种理由让退钱不了了之。
现在的问题是,虽然法律规定,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这样的打款无效,但如何退还却不明确。比如,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完全监护责任,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多少比例的损失。而退还的程序由谁来监管,更是空白。因此,针对上述情况,建立一个清晰明确的退还机制,以制约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打赏”的把关不严甚至有意“求赏”,已经势在必行。
未成年人保护不是一句空话,直播平台不应揣着明白装糊涂,立法和监管环节更不能坐视不理。16万元的打赏不过是网络乱象的一个缩影,若有法律撑腰固然好,可若有多重保护制约机制又何至于此?亡羊补牢,还来得及。
新闻推荐
记者张威晚报讯19日中午12时许,水南路一棉胎加工门面内发生争吵,40多岁的门面老板李先生用刀架在自己脖子上。民警赶到后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