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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子”又“丢婴”,自导自演何时休?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5-22 02:12 大字

据《新京报》报道,“河南周口婴儿丢失事件”有了新进展——5月20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该事件系男婴母亲因家庭矛盾,和其亲友策划“自导自演”。目前参与策划的多人已被拘留,“(男婴)母亲尚在哺乳期,等哺乳期过后也将受到处理”。

这一事件发生后,不仅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周口公安机关也高度重视,最初定性为“盗婴案”,悬赏金额先是5万元后提升至15万元,还投入了大量警力寻找失踪的婴儿。然而,事件反转,最后变成了闹剧。

这不免让人想起温州“50万元寻子”事件。这两起事件有不少相似之处,比如都是因为家庭纠纷引发,都制造了孩子“失踪”事件,都耗费了大量舆论资源和警力资源,最后都被证实是自导自演。编造儿子失踪的温州母亲已获刑1年3个月,而上述事件目前还没有处理结果。

这两起事件的“导演”把家庭矛盾变成了公共事件,置于聚光灯下。即使其不是故意引发社会关注,但其所作所为以及造成的后果,都让社会为此付出了不小的成本。

其一,耗费了不少舆论资源。事发以来,各媒体持续跟进报道,如果是真实发生的“丢婴”事件,舆论关注是应有之义,但人为导演的事件引发关注,就是在浪费舆论资源。其二,浪费了关注者的时间和情感。以“丢婴”事件为例,无论是4个月大的男孩丢失,还是男孩母亲当时晕倒(据说患有低血钾病,有晕倒史),都戳中了人们心中柔软的部分,所以,这一事件发生后一直牵动着不少人的心,结果呢?关注此事的人最后都被策划者戏耍了。其三,浪费了不少警力资源。“案发”后,周口警方几十名民警几乎是一帧一帧地调看监控画面。而且,后来郑州警方也参与此案。如果不是嫌疑人迫于压力向警方自首,警方为此付出的成本还会更大。

温州的“寻子”事件上个月底才宣判,十几天后又发生“丢婴”事件——类似事件为何接连上演?事件“导演”者为何如此缺少公共意识和法治观念?要防止类似事件再上演第三、第四部,必须依法从严惩治相关人员。

温州“寻子”事件中男孩母亲陈某曾陈述:“对我的行为,我认罪悔罪,向各方热心人士诚恳道歉,对不起。事实的真相有负你们的热心帮助。我没有找到合适的方式宣泄。我恳请社会各界的原谅,愿意承担法律后果。”遗憾的是,“丢婴”事件中的母亲大概没听到或没听懂这些话。

类似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对待家庭矛盾,每个人都要学会理性处理;对于社会公共资源,应该倍加珍惜,别让公共资源耗费在人为制造出来的闹剧上,这是基本的社会常识;对于已经发生的案件,每个人都应该从当事人所犯的愚蠢错误中吸取教训,警醒自己。

自导自演的闹剧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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