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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 禁食“一刀切”值得商榷

广西日报 2019-05-18 07:54 大字

伍若毅

前不久,一名怀孕4个月的孕妇,在南京地铁内喝柠檬水被开罚单,原因是《南京轨道交通条例》规定乘客禁止在地铁内饮食。对此,人们纷纷质疑这一规定不够人性化:“老人、儿童、孕妇等有特殊饮食需求怎么办?”“吃药也不行吗?”

北京市此次发布的相关条例中,“禁止在车厢内进食”同样是“打击范围过大”,值得商榷。地铁内吃东西确实不好,但也要分类处理。出于人性化考虑,婴儿、孕妇、需要服药的病人等特殊的进食需求,不应在禁止之列。比如婴儿需要频繁喂食,低血糖病人需要适时进食补充糖分,都是应该充分考虑的因素。

“禁食令”的目的,无非是为了维护地铁运行的安全、卫生和秩序。只要在地铁上不吃有浓烈味道、带壳掉渣、污染地铁环境的食物,在进食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人们还是能够接受的。飞机上都可以吃东西,地铁也不必“一刀切”地禁止。

正是充分考虑到乘客的现实需求,《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就把原来“禁止乘客在列车上进食”的规定,更改为禁止乘客在车站及列车上“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使用可能伤及他人的餐具,例如餐刀、餐叉等”。不少市民理解为,只要不是刺激性气味的食品就可以在地铁上饮食。

因此,“禁食令”不妨对食物进行分类限制。只要吃的食品不影响别人,没有重味,比如喝牛奶、吃饼干等就应当允许,不必“一刀切”地严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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