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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员工秀恩爱 何止不懂法

市场星报 2019-05-17 01:00 大字

濮阳一美容机构发布这样通知,内容为:“为配合公司5月20日真爱见证系列活动,所有员工有家庭或正在谈恋爱(单身除外)必须在5月20日之前,将夫妻或情侣合影晒于朋友圈。公司行政部将逐一检查,没有做到者,一律劝退。” (5月16日《大河报》)

将夫妻或情侣合影晒于朋友圈,没有做到者,一律劝退。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懂法律规矩。须知,即便是企业给了员工“饭碗”,但也并不意味着员工就是企业的“奴隶”,其权益想怎样侵害就怎样侵害。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应符合相应的规定,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而该通知“没有做到者,一律劝退”并没有适用性条款,显然是于法无据,更是在拿法律开玩笑。

从情理角度来看,员工的个人微信朋友圈,不是企业的官微,本就是个人的“私域”。只要不发送违法违规的内容,或者发送伤害他人以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即可。企业管理行为肆意延伸到员工的私域范畴,对员工附加额外义务,不仅是对员工权益与人格的不尊重,更是一种“强盗”行径。

强制员工秀恩爱与先前媒体报道的企业“奇葩”治人招数并无二异,比如,让员工互扇耳光、喝厕所水、吃虫子等等。这些不仅是企业管理的败笔,更彰显出企业正经文化的缺失。于此,员工面对用人单位这样的“欺凌”“霸凌”行径,完全没有必要忍让与退让,应及时挺直腰杆说“不”,甚至有必要通过法律渠道伸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和谐劳动关系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是实现劳资双方互赢的重要保障。本质上而言,劳资双方应是平等关系,即便现实中员工处于“弱势”地位,但他们的权益也有着法律保障。故此,面对此类事件,劳动用工监察部门有必要依法介入,查清事实,对违规者当依法施以惩戒。也唯有让法律常态化亮剑,类似的事件才会消弭乃至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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