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致狗被撞死
2018年3月23日傍晚,梁先生带着母亲赵女士的宠物狗在楼下散步,走到某路段时,小狗突然跑出路面,被潘某驾驶的车辆碰撞。
事故发生后,梁先生迅速报警,交警赶到现场处理,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交警最后认定潘某不存在违法违规的驾驶行为。次日,宠物狗因严重粉碎性骨折无法医治,被采取安乐死措施。后赵女士将潘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1.5万余元。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及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其饲养的动物具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在本次事故中,潘某不存在违法违规的驾驶行为。另外,梁先生遛狗时没有使用牵引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综上,法院依法驳回了赵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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