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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狗横穿马路 致车毁人亡 北流首例动物致死案近日已判决,狗主人担责七成

玉林晚报 2019-05-09 07:18 大字

狼狗横穿马路,撞倒路经此地的电动车,导致女子摔车致死。肇事狼狗引发交通事故,狗主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北流法院对北流首例动物致死案的民事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狗主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的判决。

大狼狗冲出马路,致女子摔车身亡

去年4月23日8时,一女子浑身是血躺在街道路边,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不远处。接到救援电话的救护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医学诊断后宣告女子当场死亡。事发后,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目击者,了解到该事故的发生与附近某家具厂饲养的一条狼狗有关。

交警到该家具厂调查时,家具厂负责人罗某、邝某夫妻否认自己饲养的狼狗与该案有关,并在交警到达前删除了家具厂门前拍摄到的事故发生过程的监控录像。后经交警多次调查及恢复相关监控录像,罗某、邝某夫妻才承认是自己饲养的狼狗与事故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

随着一份来自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出现,案件得以明朗:受害女子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家具厂时,罗某、邝某二人共同饲养的狼狗(罗某跟随在后,未用绳索牵引)由道路的左侧突然横过至道路右侧,狼狗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陈某当场摔下并死亡、车辆损坏。

法院判决:狗主人未起到看管义务,担责七成

因涉案一方为动物,因此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未涉及责任认定。2018年9月5日,北流法院受理了受害人陈某的父母与被告罗某、邝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北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罗某、邝某所饲养的狼狗为烈性犬,理应尽到更加严格的看管义务,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但其未用绳索牵引,两被告忽视了动物在外界影响或本能反应下,可能发生脱离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有效控制,从而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应对事故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陈某驾驶电动车在公路上行驶,应当随时注意观察路况,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合理避让措施,但由于其未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应急处理不当,对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应当减轻两被告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罗某、邝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给受害人陈某父母。被告罗某、邝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经过法院的调解,当事双方已经和解,被告方已经全力筹款主动赔付15万元给死者父母,并认识到自己未加强动物管理带来的严重后果。

法官释法:这是北流首例动物致死案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最难解决的问题是对责任的认定。两被告认为在乡镇农村没有必须束犬链的规定,认为只是早上放狼狗出去方便,因此不注意对狼狗进行看护,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市民应当引以为戒,不管是饲养动物还是驾车行驶,都应时刻遵守相关规定,遵纪守法。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梁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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