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折交子女保管就能直接处分吗
问:刘大爷丧偶后和孙老太结婚,双方结婚时并未进行财产约定。
刘大爷婚前有一个女儿。刘大爷后患重病住院,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给了自己的女儿。不久刘大爷去世,刘大爷的女儿将上述财产通过挂失等方式取出并进行了消费。孙老太能将刘大爷的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刘大爷的上述遗产吗?
答:这是实践中经常存在的一种情况,即老人晚年再婚后由于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缺乏相互信任,经常会把自己的银行卡、工资卡、存折及其他凭证交由各自的子女保管。
本案中,刘大爷和他女儿做出的这种防止孙老太分遗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呢?
判断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应首先明确一个问题,即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从老人死亡的时候开始,继承已经开始了,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时,其个人财产已经转化为遗产了。本案中,刘大爷女儿擅自处分刘大爷遗产的份额,在案件审理中被法院查明后仍将列为遗产分割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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