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蓝莓”特大集资诈骗案
【案情简介】2015年4月,陈某成立南京玄祥时韵商贸有限公司后,组织、雇佣被告人王某、张某某等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2.28亿余元,造成2093名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2.20亿余元无法偿还。上述3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南京中院、南京玄武区法院等分别判处6-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作案手段】以发放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以支付广告费名义变相支付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被告人以宣传蓝莓口服液、蚂蚁口服液等商品营销,以及生态农业、健康养老等项目投资为名,用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老百姓投资。
【案件警示】以生态农业、健康养老等项目投资为名,用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老百姓投资,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面对不法分子的夸大、虚假宣传,要到当地有关部门摸清其实际情况,谨慎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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