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短乘长”的弹簧政策有利有弊
有关火车“买短乘长”的讨论最近成为热点话题。5日,又有两条消息与此有关,一个是12306网站客服证实,五一假期铁路内部下发“买短补长”临时办法:执意越站加收50%票款。另一条消息是,北京铁路局有关负责人称,额外加收应补票价50%票款并非新的要求。
“买短乘长”之前就有过,今年五一假期再次出现,话题热度不减。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国铁路总公司4日回应称,将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改进假日运输服务工作,并商有关部门增加诚信记录内容。这是一种积极姿态,值得肯定。但是,最新信息又给人留下“买短乘长”变成“弹簧政策”的印象。
根据12306网站客服人员的说法,加收50%票款是因为列车已经超员了,而乘客拒不下车,变成无票乘车的状态,所以要多收费用。如果未超过列车承载界限,那么就是正常补票,视为有票乘客。而是否需加收50%的票款是由当时的列车工作人员判定的。这一说法,让补票规定变得像弹簧一样。
但北京铁路局却提醒我们,加收50%的票款并非新的规定,而且从规定看,加收50%票款也与列车超员不超员没有直接关系。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无票乘车时,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持失效车票乘车按无票处理。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价50%的票款。“买短补长”的乘客,在补票之前大多属于无票乘车,按规定都得加收50%的票款。
虽然上述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但如果旅客越过到站(即无票)再要求补票,该不该给补票,该不该加收50%票款,并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对于灵活补票规定该怎么看?
从积极角度来看,以列车超不超员来决定是否加收50%票款,一方面可避免“买短乘长”的刚需乘客不受折腾,能及时到达目的地,是人性化考虑;如果列车不超员,乘客还不用为自己违约付出代价,不用承担过多出行成本。另一方面,可以让火车保持高上座率,有利于铁路企业盈利以及资源利用最大化。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灵活决定加收50%票款弊端不少:其一,让《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四条沦为废纸。其二,变相鼓励“买短乘长”的乘客,尤其是恶意逃票的乘客不遵守契约(车票即合同),因为在列车不超员情况下,违约而不用额外付出代价。
笔者以为,可以根据列车超不超员来决定是否加收50%票款,但前提是,既要完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有关补票的规定,也要在车票或者其他带有契约性质的约定中载明。更重要的是,铁路企业在列车超员情况下加收50%票款的同时,还应该对有票却不能乘车的乘客进行补偿。
目前,铁路企业对于有票不能乘车的乘客只是全额退款,并没有考虑到乘客出行计划被打乱所带来的实际损失。既然铁路企业在列车超员情况下对“买短乘长”乘客加收50%票款,也应该对有票不能乘车的乘客在全额退款的基础上进行额外补偿,这样或许才是公平合理的。 (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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