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短乘长”逃票拘留罚款有依据
如何治理“买短乘长”问题,目前尚有待商榷。值得关注的是,去年开通的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已明确禁止“买短乘长”。
据媒体报道,广深港高铁香港段车票开售之初,港铁公布的票务条款显示,在内地高铁系统允许的越站补票机制,不适用于西九龙站。凡没有购买来港车票的乘客,擅自越站到达香港,除加收应补票价五成的费用,更需再按《香港铁路附例》交纳1500港元或3000港元的附加费。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开通当天,就开出了首张罚单,涉事乘客被罚1500港元。
此外,记者注意到,绝大多数“买短乘长”乘客通过正常补票的方式顺利出行,也有极少数人利用“买短乘长”恶意逃票。对此,各地警方多次出手打击。今年“五一”前夕,湖南衡阳铁路公安处永州站派出所发现一名女子多次利用“买短乘长”手段恶意逃票,今年以来已逃票9次,偷逃票款千余元。该女子因涉嫌诈骗被行拘五日,并被纳入铁路失信人员名单。
那么,警方拘留利用“买短乘长”手段恶意逃票的乘车人有没有法律依据呢?答案是“有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骗取数额达到5000元应予以立案追究。
综合央视、《羊城晚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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