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百态社会> 正文

法院发布《醉驾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 超9成醉驾案件被告人为男性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5-04 02: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伟杰)4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发布《醉驾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自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实施以来的8年中,该院共判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1900余件,该类案件持续高发且呈总体上升趋势。

2018年朝阳法院审结此类案件244件,无一取保候审、无一适用缓刑,24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了监禁刑。从案件数量来看,2018年审结案件数量较2012年增长了28.4%。朝阳法院刑一庭庭长臧德胜表示,醉驾入刑之初对驾驶人有较强的震慑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部分驾驶人员观念逐渐淡化,是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

该院调研发现,此类案件9成以上的被告人为男性。与此同时,女性被告人近年来呈明显上升趋势,截至2018年底,已经有94名女司机因醉酒驾驶被该院判处刑罚,其中2018年共18人,数量是2012年的3倍。而醉驾的司机中,又以中青年为主,2018年审结的案件中,被告人年龄在30~50岁的共160人,占比65.57%。

从醉驾人员构成上看,在朝阳区法院2018年审结的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无业或是农民的占比达到了75%,一般企业职工占比17.62%,公职人员占比仅为1.64%。臧德胜指出,这是由于醉驾入刑后,醉酒驾驶的违法成本大大提高,特别是刑事处罚对职业生涯和发展有严重影响,因此对有正式职业的人群具有较大威慑力和强有力的外部约束。这也反映出,在刑罚之外,其他附加成本所形成的外部约束对于遏制醉驾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数据还显示,91.8%的案件发生在21时至凌晨6时,44.67%的案件发生在周末、节假日。

为了进一步遏制醉驾发生,法院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员危险驾驶行为数据库,将曾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纳入该数据库。该数据库可与驾校、车管所、运输管理部门联网,实现数据共享;可在一定范围和权限内,面向运输企业等有数据使用需要的相关单位提供查询服务,以便落实职业准入限制;可以面向驾驶人所在单位开放;可与保险公司、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等联网,通过将危险驾驶行为与车辆保险费率、个人信用评级挂钩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在职业约束之外,形成新的强有力的外部约束和威慑。

新闻推荐

中国女游客在巴厘岛遭教练性侵 案件将移交起诉审判

中国驻巴厘岛首府登巴萨总领馆3日通报了巴厘岛中国游客遭性侵案的最新进展。总领馆3日在官方网站上说,4月23日上午,一名中...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