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该让“谎言制造者”付出高昂代价
史洪举
4月29日上午,乐清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清失联男孩”母亲陈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并当庭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4月29日新华网)
陈某称,2018年11月30日下午放学后,自己11岁的儿子黄某某再也没有回到家。此后,警方“调用一切资源”查找,众多公益组织在冰冷河道内地毯式搜救,父亲黄某悬赏50万元寻子,直至2018年12月4日夜间,人们才发现,背后竟是陈某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深度应用,人们在便捷地了解新闻资讯的同时,也深受谣言危害。尤其是一些涉及小孩失踪、女性被害、疫情暴发、公共场所有危险物品的谣言。因此,对于故意编造、散布、传播类似谣言的行为,理当依法惩治。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到“乐清男孩失联”事件上,行为人明知该男孩根本没有失踪,“为测试其丈夫对其及其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儿子失踪的虚假警情。且在明知警方及社会各界已经介入的情况下,依然隐瞒真相。
此案中,行为人最大的恶在于,其不仅极大浪费原本就紧张的警力资源和公益资源,导致居民恐慌情绪,社会秩序混乱,更严重伤害人们救助、帮助弱者、求助者的朴素善良情怀,加剧社会冷漠和不信任感。从这方面来讲,对其判处一年3个月徒刑并不苛刻。戏弄他人的“说谎者”终将现出原形,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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