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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 明确管教权是有益探索

广西日报 2019-04-24 13:54 大字

田恒三

“老师能不能惩罚学生?”这是一个困扰教育界多年的老话题。

学生在学校受教育,家长对此寄予了很大期望,希望学校真正履行好教书育人职责。可是,随着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当家长对老师及校方教育孩子的方式产生质疑和不满时,又动辄投诉甚至大闹,使双方冲突矛盾加剧。此类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

面对这一窘境,一些老师害怕引火烧身,索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那些难以管教的“熊孩子”放任自流。而广东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教师管教权”,无疑让老师管教学生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对犯错的学生进行惩罚,也是一种教育,有时更为重要。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教师管教权,这是教育权的“回归”,也是对教育缺陷的一种弥补。作为老师,对违反纪律、屡教不改的熊孩子,如果不闻不问、不敢管理,严格说来就是玩忽职守。

如果说,以前由于没有参照的标准与法律依据,老师的无奈无助尚可理解,有了相关的惩罚法规之后,就应该大胆地肩负起使命,既要敢于管教,又要善于管教。

在全社会都在关注受教育权的时候,广东拟定“教师管教权”,是对教育权的一种有益探索。但是,要把这一条例落到实处,还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细化方案来。对此,不仅要听取教育界专家的意见,还应该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既让老师管教学生有法可依,也让学生维护自身受教育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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