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市场“潜规则”架空“法规则”
□冯海宁
最近,女奔驰车主维权事件揭露了金融服务费这一“潜规则”,引发舆论关注和官方调查。实际上,就汽车销售而言,“潜规则”还有不少,比如加价销售、强制搭售保险、强制卖装潢以及收取出库费、验车费……每一种“潜规则”都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架空了相关法律法规。
以加价销售为例,最近,新华社记者曝光了部分高档汽车销售“潜规则”,明码标价77万多元的车辆,提车则需另外加价30万元,不加价买不到车。
可以说,汽车加价销售这一“潜规则”架空了多部法律规则,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被架空了。有的经销商并没有标明加价部分,公然挑战我国《价格法》中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另外,还涉嫌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中的相关条款。2017年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绝不能让“潜规则”架空“法规则”,因为“潜规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多种权益,还损害了多部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公信力。所以不能只围绕女奔驰车主的维权调查金融服务费,还应全面整治汽车销售中的“潜规则”,进一步完善我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让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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