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销车加价销售不能“由市场说了算”
街谈巷议
□湖南戴先任
明码标价77万多元的车辆,提车则需另外加价30万元,不加价买不到车……记者近期走访多家汽车4S店发现,部分高档车型加价销售成为市场“潜规则”。(据新华社上海4月22日电)
加价销售成了部分高档车型的“规定动作”,原因在于这些高档车型都是汽车市场的“紧俏货”,而汽车经销商在某种程度上又形成了价格同盟,他们瞅准消费者心理,趁机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表面来看,高档车加价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实际上,加价行为是在经销商公布零售价的情况下另行收费,这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不加价买不到热销车,这已经成了市场“潜规则”。消费者动辄需要多花费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的价格才能购买到自己心仪的汽车。额外出的钱,往往还不能开发票,因为加价销售属于不正当行为,经销商并不会让“加价”字样出现在销售协议、票据中。如果加价部分要开发票,经销商会在发票的项目中开服务费、装潢费、维修费、配件费等。这种做法也涉嫌偷税漏税。
近年来,发生过多起消费者与经销商因加价售车引起的官司,法院都支持了消费者的维权诉求。如果多一些消费者勇于维权,经销商的如意算盘就会落空,他们通过加价多收的钱,还是要返还给消费者,这对热销高档车加价现象,将能形成较好的抑制作用。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但相比于动辄几十万的加价收入,区区3万元封顶的罚款,对经销商来说,违法成本太低。对此,有必要修改相关规定,提高加价销售的违法成本,让他们“偷鸡不成蚀把米”。对于涉嫌偷税漏税的经销商,也要依法惩治。
热销高档车加价销售,不能“由市场说了算”。消费者在形成价格同盟的汽车经销商面前,缺乏议价能力。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就需要对经销商加价销售高档热销车的行为说不,打破他们的价格垄断,让消费者摆脱只能扮演挨打的“黄盖”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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