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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校园卖书”是则“毒童话”

大众日报 2019-04-23 10:36 大字

□张立美

“童话大王”郑渊洁因被指于“童书作家榜”榜上无名,发文揭露榜上部分童书作家销量存在“猫腻”,即通过进校园推销获得高版税收入,认为这种“进校园推销”的行为不妥。记者调查发现,确实有作家存在进校园卖书的情况,而且有出版公司策划人员将其总结为推销书籍的成功策略。(4月21日《北京青年报》)

社会知名的童话作家、大学教授,走进小学校举办讲座,进行校园演讲,这本身不失为一件好事,可以向小学生传递一些有用的知识和精神养分,有利于拓宽小学生视野,提高他们的认知和认识,有利于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这也是很多地方教育局、小学邀请童话作家走进校园进行演讲的主要目的所在。

但是,一些童话作家走进小学,只是打着校园演讲的旗号,实质上对小学生推销自己出版的图书,甚至与学校、老师相勾结,直接向小学生摊派作家的图书,致使公益性的校园演讲沦为商业性的“校园卖书”,这显然背离了校园演讲的初衷,让校园演讲走样变味,散发出一股铜臭味。童话作家的这类校园演讲,吃相实在是太难看,不但不能让小学生汲取到精神养分,反而让小学生亲眼目睹现实“潜规则”的丑陋和无耻。从教育角度说,童话作家“校园卖书”行为本身实质上是一则“毒童话”,有害儿童健康成长。

从法律角度说,作家“校园卖书”是一种违法行为。《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而且,《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另外,教育部去年以来接连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三令五申要求全国各地教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可见,守护校园净土,为儿童创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必须完善监管制度,对作家“校园卖书”行为说“不”,严禁作家、社会名人借校园演讲之名行卖书之实。对放任作家“校园卖书”的学校要予以追责,存在利益勾结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对“校园卖书”的作家、出版机构应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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