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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教师管教边界是双向保护

山东商报 2019-04-19 10:01 大字

面对“熊孩子”的无法无天,老师们往往是打也不得,骂也不得,很是头疼。然而,近日公布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中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的明确规定,或将改变这一现状。草案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中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即教师必要时可采取教育惩罚措施。(4月18日《新快报》)

给予教师明确的管教权无疑值得称道,更可以称得上对教师和学生的双向保护。于教师而言,有了“管教权”就可以更好地、理直气壮地履行自身职责。最简单来理解,对于课堂上不遵守上课纪律的学生,施以必要的教育惩罚措施,不仅有利于维护课堂纪律,而且也是对其他学生的负责。当然,明确管教权后,也可以消弭教师不敢管学生的现象。

于学生而言,教师履行好管教权也是对其学习及成长的负责任。孩子的成长离不开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共同努力,如果教师疏于管教,而全凭家长管教,无疑会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且,教师科学恰当的施以管教权,其本心就是为了孩子好,于家长理应认识到此。而不应将教师的管教视为多此一举,更或者不屑于让教师管教。

当然,明确教师管教权还要注意两点,一是管教权应有明确的边界,谨防管教成为侮辱、殴打、体罚学生的借口;二是于教师而言,应善于使用管教权,切莫“怕家长怕自己受影响,不管孩子,完全当个佛系老师”。对于学校而言,应该做好相关知识的普及,让教师与家长乃至于学生,认识到教师行使管教权的重要意义。

总体而言,明确教师管教权是对教师和学生的双向保护,但从根本上而言,却是惠利学生本人的好事。尤其是一些校园欺凌事件,倘若老师在事件苗头期就及时施以管教权,恐怕一些学生也不会做出糊涂事。毕竟,教师直接面对学生,一定意义上就是学生在学校的“家长”,孩子出现问题了“家长”就不能袖手旁观,该管必须要管,且要管好。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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