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殴打死小偷 夫妻亲友都被判刑 法院:制伏后反复殴打不是正当防卫
男子赵某连续偷盗菜市场的一摊位,被摊主夫妻抓住。双方殴斗一番,赵某被制伏后,又被摊主夫妻及他们所叫来的亲戚、老乡殴打,伤重不治。记者4月18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参与殴打的摊主李某被判刑11年,其余三名参与殴打者分别被判3至5年。
摊主抓小偷出了人命
案件发生在2017年9月1日晚上。根据事后警方从房山区长阳镇某小区调取的监控录像,从这一年的8月18日到9月1日,除了8月20日、27日、29日三天以外,其余每晚8时许至9时许,都有人徒手翻入或翻出小区与菜市场之间的铁栅栏,翻进时,8次带回袋装物、桶装物等物品。
这些被带回的“袋装物、桶装物”里,有不少来自被告人李某、任某在该小区东侧菜市场内的摊位。据检察机关指控,他们所经营的售卖蔬菜、米面粮油的摊位多次发现丢了货品,夫妻二人怀疑是被盗了。事发当晚,两人在摊位内守着,于20时许发现了翻越护网进入摊位的赵某,他们对其拳打脚踢,并持木棍猛击他的腰背部、左上肢。在此期间,他们又找来了两名亲友帮忙,他们二人赶到后,也对赵某进行殴打。后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4人被提起公诉的同时,死者妻子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各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535万元。
律师辩称是防卫过当
庭审中,李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不犯罪;他的律师则表示,案件起因是赵某盗窃,被发现、制止的时候殴打李某,因此,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李某在公安机关讯问时,讲述了他眼中的案发全过程。他说,“抓小偷”的前一周,他就发现菜摊丢了东西。案发当晚,他和妻子一起守在菜摊里,准备抓贼。俩人都躲在桌子下,不说话,手机调成了静音。只过了10多分钟,就感觉有人进了棚子,中间还听见打电话的声音,片刻后,脚步声再次响起,西侧传出倒腾货物的声音。“我看是个男的,就边起身边喊‘小偷’,小偷就朝西侧护栏那边跑,我就追他。”追上对方后,双方发生了殴斗。没想到的是,30多岁的李某竟被50多岁的小偷打得连连后退,最后还被按在地上打。
此时,任某报完警后冲了过来,见丈夫被对方按得跪在地上打,顿时急了,抽出一根鱼竿,向对方左肩抡了过去,打了几下,鱼竿就散了,李某也借此机会站了起来。
双方暂时停了手。李某打电话叫来了亲友。赶来的两名亲友也动了手,一边打一边骂:“你住好几百万元的房子还偷我们家东西,你说我们容易吗?”据警方事后查明,在最初的殴斗之后,赵某一直处于挨打的状态。
警察赶到时,赵某还能行动,民警要求赵某带路,回到家里去看看是否有李某摊位上的赃物。这段时间里,赵某走不远就要歇一会儿,考虑到他刚挨了一顿打,众人都没觉得有什么异常。
到了赵某家中,李某查看一番,房间里有两半袋花生米、半袋黑豆、一桶油、一袋大米等东西,“我觉得是从我菜摊偷的”。也就是在这个时候,身上有伤的赵某突然不行了。民警赶紧用警车把他送进附近医院,医生马上进行了抢救,却没能救回他的性命。办案期间,公安机关先后三次组织北京法医专家、北京临床急救专家和全国知名法医专家对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会商,最终的结论是,赵某是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他所受的伤,出血是渐进性加重,症状也是呈渐进性表现,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员,并不能判断他所受之伤的严重程度及后果。
公安机关出具的办案经过显示,民警赶到现场后,赵某承认偷菜并称被打,在他家中进行搜查时,赵某倒地,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4名涉案人员相继被查获归案。
法院判决不是正当防卫
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李某不能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持械伙同其他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系主犯,另三人为从犯。由于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对李某从轻、另三人减轻处罚。
法院称,赵某虽然潜入市场的菜摊内,但从尸体检验鉴定书等证据看,他是被人持械和使用拳脚反复殴打致死,被殴打的时候,“他的体位相对固定,处于被动体位,可以认定李某等人在制伏被害人后对其继续殴打”。因此,这不符合正当防卫所要求的“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条件。被害人准备行窃,虽具有一定过错,但他是在已经被制伏之后,还被反复殴打,且最终死亡。这不能认定是“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根据几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任某被判刑5年,另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和3年。4人要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9.2万余元。
据《北京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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