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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过期药像剩菜”观念□罗志华

济南日报 2019-03-25 11:32 大字

据3月23日湖南经视频道报道,怀孕四个月的长沙市民王女士,2月27日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开药,40袋维生素C颗粒有效期至1月5日,开药时已过期50多天,等王女士近日发现时,部分药已被她服用。医院药剂科主任在接受采访时坦言,“过期药就类似于水果没有吃完……”“我肯定吃剩菜,怎么不吃,我相信所有的中国人都吃剩菜。”

或许,这位主任在情急之下才随口说出了这几句话。但不加掩饰脱口而出的话,恰恰反映其真实的想法。这几句话隐藏的逻辑是,剩菜和没有吃完的水果可以吃,过期药同样可以吃。

这位主任不经意的一句话,触及药品安全方面一个常见的隐患。不少人认为,过期药不是失效药和变质药,正如剩菜剩饭不一定变质一样。正因如此,当前还出现专门销售临近过期药的企业和个人,不少临近过期或刚过期药品以较低的价格销往城乡接合部或农村地区;药品黑市也大量销售这类药品,不少患者贪的就是刚过期药品的便宜价格;家庭备用药品刚过期仍然服用,也是普遍现象。

剩菜可以吃,但过期药不可服用。药品是用于治病的,在药品质量方面当然不能打擦边球,否则就很可能损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即使过期药本身不造成身体伤害,但突破了药品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危险的举动,既然有效期可以突破,药品的适应症和剂量也似乎可以突破,红线一旦越过,就不知到哪里止步,药品安全堤坝就会变得千疮百孔。

这起案例造成了多大损害,只是个次要问题,医院能不能摒弃“过期药像剩菜”的危险观念,端正态度并堵住漏洞,更值得我们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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