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的母亲病逝,我想回生父那里可以吗
问:我是一个没满十五周岁的初中女生。五岁时,我亲生父母离婚,母亲再嫁,我随其来到后父家。后父养我十年,待我尚可。最近我母亲病逝,我准备回我没有再婚的生父那里,可我后父不同意。说走可以,必须退回其十年养我的抚养费用。我还是一个正在读书的孩子,怎能拿得出这笔不菲的钱?
小花
答:《婚姻法》在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亲生父子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解除。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自然解除。你回你亲生父亲处可以,成人后你必须履行对你继父的赡养义务。你实在要解除你与继父的父女关系,必须诉请法院判决。
(王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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