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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对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说“不”

南国早报 2019-03-21 18:25 大字

他山之石

据了解,海南省海口市在整治电动车过程中出台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罚款40元。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和乘车人,海口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严格查处、顶格处罚措施。起初,当地以宣传教育为主,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只要将自己的违规行为发到朋友圈,承认错误后集满20个赞就可放行。新规定出台后,驾驶员在事故中受到的伤害风险明显降低。

据了解,同样采取类似措施的还有贵州贵阳、浙江温州、衢州等地。在温州,针对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违规行为,交警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民警上路发放电动车专项整治宣传提示单,实行“逐车张贴”,及时告知骑行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将对未备案电动车实施扣车。

(王艳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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