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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法院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工作

山东法制报 2019-03-21 14:31 大字

为妥善化解道交事故纠纷、减 轻当事人诉累,招远法院于2018年6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中心。中心运行至今,累计收案421件,调解达成协议102件,撤诉6件,委托司法鉴定143件,极大加快了案件办理进度。

一是配强办案力量。由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负责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工作,选派一名有丰富经验的专职调解员和两名耐心细致的书记员担任工作人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每2个月组织一次道交事故纠纷法律法规培训,同时邀请心理咨询师现场授课,增强工作人员调解能力,引导其将心理干预辅导纳入调解全过程,帮助当事人敞开心扉,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

二是明确工作流程。加强规范管理,修订完善中心工作流程,明确中心应在道交事故纠纷正式立案前主动进行调解,对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及时与法院技术科对接,依法定程序对外委托鉴定。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依法及时结案;对调解不成的,及时转立案庭立案。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道交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形成化解合力。以省法院要求“全面建立道交一体化处理机制”为契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保险监管机构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召开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创新运用诉调对接信息共享、疑难纠纷专业指导等一系列工作举措,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的关口前移,统一纠纷处理的法律标准,强化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将更多道交事故纠纷化早化小、化解在法院外,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巩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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