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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促销﹃套路﹄深买新车送﹃山寨﹄赠品 律师提醒:赠品与所售商品享有同等权益

广元日报 2019-03-21 01:01 大字

买东西送赠品是很多商家的销售套路,抓住了消费者喜欢占便宜的心理。买车也一样,有时候车商会提出送汽车配件或精品来代替部分车价“让利”。别着急高兴,车商虽然说送的是“原厂配件”“高端精品”,但也会向你强调赠品是不在“三包”范围之内的,意思是出了问题,概不负责!如果这些赠品出现问题该怎么办呢?律师提醒:赠品与所售商品享有同等权益。

■案例一“原厂”导航≠出厂匹配的导航

张先生于2016年年中在广州市黄石路看中一辆奇瑞瑞虎5SUV,因为所选的不是高配车型,下订时他听销售顾问介绍,“以2888元的优惠价加装原厂导航影音系统,就可以抵5000元的车价”。首次买车的张先生,默认为车商推荐的“原厂导航”就是整车出厂所匹配的车载导航影音系统,抱着不能错过的心理签了合同。提车后他发现,每次启动发动机时,原厂车载导航影音系统时不时发出杂音;每次倒车时影像会间断性的黑屏。向经销商反映了两次都说是系统升级问题,产品有问题也不能更换。今年1月份,张先生打算处理这辆车,到另一家4S店进行旧车置换新车时,该店评估旧车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个后来加装的导航并非原车导航,而原车导航稳定性强、连接性高,而且享受三包。

记者调查

记者接到投诉就去张先生初次购车的品牌旗下多家4S店查看,记者发现,张先生所购买的那一款SUV虽然已经换了新款,但车商在销售时依然用同样的推销套路。记者暗访获悉,该款SUV原车出厂所匹配的车载互联装置(含导航)为佛山一家大型工厂所造,而销售顾问推销给低配车型加装的“原厂”车载互联影音装置却是东莞另外一家公司所产,并坚称与原车出厂匹配的一致。面对记者询问为何都称原厂件,但却出自不同制造厂的提问,销售顾问的解释是:原厂精品的供应商一般会有两三家,4S均提供质保。

在广州经营一家汽车配件供应店的刘总告诉记者,“原厂”和原车出厂是不同概念,原车匹配出厂的配件是经过原厂出厂的检验和认可,而“原厂配件”大多出现在经销商销售环节,其检验大多为配件制造商进行的,品质和维修也大多由车商负责,得不到整车厂保障。

■案例二“隐藏式”行车记录仪不是原厂货

刚拿驾照一年多的肖小姐,春节前买车时看好了店内一款作为新车“套装”赠送的行车记录仪。当时经销商介绍说:“这种隐藏式的行车记录仪高档美观,同样的款式市场要卖两三千元,车价不能再优惠了,如果接受26.88万元的车价,可以向店里申请送一台。不然就要自掏腰包花1899元购买。”肖小姐经不住诱惑,就没再讲车价买了辆长安马自达cx-8,提车时车商也把行车记录仪装上了。一个月后,肖小姐逛汽车精品店时发现了与自己车上相似的一款叫捷渡的行车记录仪,再一看型号、颜色、款式一模一样,只是厂家不一样,且所展示的行车记录仪更清晰、操作更流畅,价格才999元!肖小姐向该品牌销售顾问咨询得知,行车记录仪市场良莠不齐,市场上有很多山寨机,捷渡是经常被“山寨”的对象之一。肖小姐回家对比之后发现,4S店赠送给自己的也是“山寨机”,按照机器上的联系方式,根本联系不上制造厂家。

记者调查

低劣“山寨机”当正品机来卖,这一手段虽然差劲,但却是有的不良车商屡试不爽的销售套路。随着汽车事故的增多,行车记录仪是近几年“旺销”的一种汽车精品,也成为车商用来搭售抵扣车价优惠的常用配件。记者通过市场调查发现,大部分品牌在销售新车时,都可以“挑选”行车记录仪作为“赠送”或“优惠加装”的汽车精品。但行车记录仪的制造商五花八门,很多产品为低端产品。

■案例三脚垫赠品内藏乾坤

小晨于去年11月举行的广州车展上订购了一辆东风标致408,为图省事,选车时她让经销商顺便赠送了地板脚垫、头部靠枕等小玩意。车商非常爽快地答应了。提车的时候,小晨惊喜地发现,车商赠送的不是那种劣质透明的胶质脚垫,而是看起来很高档的立体黑色皮革脚垫。然而,新车开了一两个月后,小晨发现车内总有一股莫名其妙的异味怎么都去除不掉,多次洗车都没用。她用从事化工研究的朋友给的仪器测试了一下,车商赠送的脚垫甲醛含量竟然严重超标。小晨找车商理论要求更换,但车商却拒绝,并表示这是购车赠品不能更换,而且也没写在合同内,他们不能负责任。

记者调查

记者调查车商时发现,几乎每家4S店的精品部都有汽车脚垫存在,售价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在购买新车的时候,车商也往往将脚垫的价格夸大两三倍,来显示“赠品的价值”。记者留意到,80%车商新车赠送的免费脚垫,在汽配市场成本只需一二十元左右而已。低价的脚垫,品质难保证,车主小晨就被劣质脚垫差点危害健康。

高价的也未必“健康”。此前,宁波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设计了实验环节对汽车脚垫样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阻燃特性进行检测,发现在高温或空气不流通的环境下,汽车脚垫会挥发甲醛,实验中最高一组的甲醛浓度超限127.3倍,一款售价高达450元的脚垫也严重超标。

【律师说法】赠品与所售商品应享同等权益

“赠品”真可以不讲究质量?也不在“三包”范围吗?非也。记者留意到,当前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同时,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也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广东康恩律师事务所陈达律师告诉记者,商家在出售商品时,不仅要确保搭售的赠品的品质和质量,而且也不能以“赠品不是商品”“赠品是免费的”等理由逃避责任。商业促销活动名为赠与行为,实质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即顾客必须先行购买商家指定的商品才会有附带赠品。商家的销售行为与附赠行为不可分割,虽名为免费赠与,但本质仍是商品买卖行为中的一环。所以,商家应对其赠品承担与所出售商品相同的责任。

【业内观察】

汽车是大件商品,其售价甚至可与楼房价格一比。但在“赠品”的维权上,虽然有法可依,但消费者普遍存在“不能为了追回一只鸡而杀掉一头牛”的心理。赠品虽小,但事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当前不少车商在促销时搭售的赠品,都来源于合作伙伴。所谓赠送并不是真的让利行为,而是联合营销行为,车商亦是有利可图,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基于此,更不能让劣质赠品出现在售车环节。归根到底,还是需要相关部门的主动出击,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商业促销中的赠与行为加强监管,特别是对赠品的“三无”或假冒伪劣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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