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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扣费”不可再横行

成都晚报 2019-03-17 03:07 大字

○何勇海(职员)

日前,《3·15中国网民互联网消费投诉研究报告》发布,报告显示,消费者账户被“不明扣费”的投诉量最多,其中,软件成为引起扣费的主要原因。

那么,互联网消费“不明扣费”何以得逞?上述报告称,消费者通常是在未知晓软件收费的情况下,或者受了“免费下载”“试用七天”的诱惑,下载了软件,之后被提示扣费。如果软件方在相关页面提示了收费约定或者说协议,那么,不知不觉落入“扣费坑”,就与消费者的互联网安全消费意识淡薄、警惕性低有一定关系了。但如果软件方在相关页面,并未提示收费约定或者协议,就存在恶意扣费的嫌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软件方负有以明确方式、在醒目位置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的义务,以保障消费者能知悉相关信息。否则,就是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甚至有强迫消费者进行交易之嫌,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至于那些以“免费下载”“免费试用”诱惑用户下载软件,免费期结束后,却不给消费者任何提示就悄然扣费的,也属此类侵权行为。正如专家所说,消费者免费使用软件时,自主选择的是免费期,而非付费使用期,免费期与付费使用期应是两个合同,二者不能等同或混用。

要治理“不明扣费”,除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抵制免费诱惑外,相关方面更需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可考虑赋予通信运营商监管手机软件的义务,因为“不明扣费”最主要的扣费方式为手机话费,或也可及时帮助消费者避免更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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