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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合同到期该不该续签

济南日报 2019-03-15 11:33 大字

◆市民徐先生来电咨询

妻子在某公司就职,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将于今年5月底到期,届时妻子尚在哺乳期内,单位能否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与妻子签订的劳动合同?

◆律师答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同时,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本案中某公司应当与徐先生的妻子续签劳动合同。

◆律师提醒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建议要在合同到期前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或新劳动合同,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

劳动人事争议类咨询中,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及变更等较为集中,内容主要为:一是怀孕或哺乳期内被单位辞退,是否合法,如何维权;二是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足额支付工资,如何处理;三是单位要求员工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要求员工提供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声明,否则不给安排工作岗位,是否合法,如何维权;四是单位给员工调岗,员工不适应新岗位,单位能否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五是对试用期内入职待遇、工资发放、保险缴纳、离职权益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咨询;六是申请劳动仲裁程序、时效等问题的咨询;七是单位以员工违纪为由进行处罚,员工如何进行申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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