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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赡养义务的五大误区

达州日报 2019-03-14 09:31 大字

生活中,有很多人对赡养义务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由此引发了不少赡养矛盾纠纷。下面,本文将详细总结履行赡养义务常见的五大误区,并进行专业分析,为广大读者普及赡养义务法律知识。

一、只要按时给付赡养费,就是认真履行了赡养义务?

律师解答:按时支付赡养费不算是认真履行了赡养义务。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赡养义务包括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三个方面。具体来说,赡养人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要尊敬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当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时,应当给付生活费。当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应当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2、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恶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3、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

二、出嫁女儿没有赡养义务?

律师解答: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后的女儿赡养父母的义务常常被忽视。然而,赡养父母,不因男女而有所不同,不因女儿的出嫁而发生改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所讲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三、赡养人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律师解答:有些人认为放弃继承权就有了“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然而,继承遗产是一种权利,可以放弃。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法》第19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四、赡养人能以分配财产不公为由,拒绝履行或少履行赡养义务?

律师解答:少得财产的子女认为自己得到的少,不尽或少尽赡养义务是理所当然的。其实,赡养父母是基于身份关系给子女规定的法律义务,并不是基于财产关系而定,即使父母没有分给子女一分一厘,在他们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子女同样要履行赡养义务。

五、不履行赡养义务属于道德问题,不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很多人认为不赡养老人充其量是品行不好,不会招来严重的后果。这种想法其实是不对的。拒不赡养老人,老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以调解或判决的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如果拒不赡养老人情节恶劣,赡养人还可能触犯遗弃罪,将获得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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