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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货车被拘15日 丢了饭碗

四川法制报 2019-03-14 02:13 大字

本报讯(吴礼秋 记者 郭建民)4日上午,大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东环路开展交通违法综合整治时,查处一名重型自卸货车司机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9时55分,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由东盐都大道往东环路方向行驶,执勤民警将该车拦下例行检查,要求该车司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民警一靠近驾驶室就闻到一股酒味,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杨某进行测试,结果显示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杨某所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使用性质为“货运”,杨某的行为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规定,将面临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杨某目前从事的货运车辆专职驾驶“饭碗”被“打倒”,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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