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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范招生 定期公布学校资质

三江都市报 2019-03-13 08:31 大字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保障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办学环境,日前,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

规范招生 促中职学校办学升级

对于经核查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以及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开展跨省招生及联合招生的学校,不得招收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

对办学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或招生、实习、资助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主办者采取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各学校当年招生专业和办学地址,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得在异地设立分校、办学点,未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不得招生。

对连续三年以上未招收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应责令整改。

观察:

曾经有部分中职学校办学质量低且没有自己的特色,有的中职学校管理不善,学风不好,社会对学校的认同度不高。

利好:

新政策对中职生的发展无疑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通知要求,在确保职业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鼓励具备相应师资、教学设施的学校,按照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要求,发挥“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作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定期核查 每年五月公布相关资质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核查工作,重点考察学校在招生、联合培养、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实习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办学经费、基础建设、教师队伍、实训实习等主要办学条件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等。对艺术、体育、特殊教育等类别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其办学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开展分类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年5月底前面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经核查合格、当年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包括联合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录,面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观察:

“坚持标准,严格落实责任”“要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需要提醒的是,考生家长最好全面考察学校办学条件。选择外地中职学校的考生一定要理性,建议实地全面考察办学条件后再作决定。

利好:

新的核查制度,从源头杜绝了中职招生乱象。不难看出,如果职业教育能办出特色,招生更规范,教学紧跟时代,那么,学生和家长的选择会在各地形成合适的“职普比”,而不需要设置硬性的规模目标。

记者 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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