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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为企业背书重申底线意识

半岛都市报 2019-03-12 05:48 大字

在政府的榜单上,只有黑榜,没有红榜,监管不为企业背书,进一步重申了底线意识,让监管者更像监管者,让企业更有压力和动力提供优质产品,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史洪举

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记者会上表示,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要再为企业的行为背书、站台。将对著名品牌、知名品牌进行清理,在政府的榜单上,只有黑榜,没有红榜。

众所周知,人们在购买商品时,经常会见到一些商品宣称自己系“知名品牌”或者“质量信得过产品”。其中,有些可能是商家自吹自擂的虚假宣传,但有些荣誉则是政府部门,甚至是监管部门授予的称号。一般来说,消费者选购商品或服务时,往往会观察商品取得过哪些荣誉称号来考量该商品是否值得购买。因此,企业自然会想方设法争取各种荣誉称号来为自己的产品增加美誉度,进而提高市场占有率、消费者认可度。

但这并不代表政府部门,尤其是监管部门可以擅自组织、评选各种企业荣誉,为企业或者产品授予相关称号。对此,虽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政府部门为企业或产品颁发荣誉称号,但有些法条已经呈现了这样的价值导向。

根据广告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其他商品,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虚假广告仍然推荐的,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代言人承担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政府部门虽然不担任相关商品的代言人、推荐人,但稍有常识和经验者都知道,政府部门对某个商品的荣誉表彰无疑是对其最大的肯定,是比明星代言更优渥的推荐。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明星代言尚可能存在虚假之处,而政府部门的荣誉表彰却值得无条件信赖。

举重以明轻,政府部门就不该有组织评选、授予著名品牌等“市场行为”。尤其是监管部门,本就承担着监管执法、打击不法行为的责任。其随意授予企业荣誉称号就是对本职工作的偏离,对其他企业来说,有“拉偏架”嫌疑;对消费者而言,有误导的嫌疑。一旦该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更会殃及其公信力,甚至承担赔偿责任。

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政府部门就是当好监管者,不该过多地干预商业主体的市场行为,企业就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政府的榜单上,只有黑榜,没有红榜,监管不为企业背书,进一步重申了底线意识,让监管者更像监管者,让企业更有压力和动力提供优质产品,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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