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妇女,从不歧视女性就业做起
高国春
“三八”妇女节,全社会浓厚的尊重妇女氛围令人欣慰。不过,尊重妇女不只是“三八”节。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让妇女充分就业,实现自身价值,是对妇女最大的尊重。尊重妇女,应从不歧视女性就业做起。
近年来,女性就业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大,很多女性求职都有过被歧视的经历。一些女性求职者为了能够进入面试,甚至会在简历上直接写上“已婚,已育,一子一女”,言下之意:“俩孩子,肯定不会再生了”。
有调查显示,在简历中注明“已婚已育”的女性就业成功率更高,这就意味着不少用人单位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只是招聘时不明说罢了。更为恶劣的是,有的企业故意将已怀孕员工调整到条件恶劣的岗位,迫使其主动辞职。2019年元月,有媒体曝出,湖南邵阳新宁县人民医院在招聘临时护士时,要求应聘人员两年内不准怀孕。凡此种种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都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
女性有自己的特点,有男性无法比拟的优势。在许多领域,巾帼不让须眉,女性同样能挑起重担。女性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忍耐能力的优势。忍耐力强使得女性在相对单调的条件下仍能孜孜不倦地长期工作。当工作、事业面临紧急、不可预料的情况时,比男性更坚强、清醒、冷静。二是语言能力的优势。女性的音质悦耳,音调柔和,运用语言的能力强于男性,并有较好的语感和外语接受能力。三是思维能力的优势。女性形象思维明显高于男性,思考问题普遍细致、周全。四是管理能力的优势。女性善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认真分析、采纳。同时,女性温和、谦逊的品格使她们易于与人共事,友好相处,更能够在单位管理工作中发挥自己的才干。
日前,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在招聘环节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等。这些禁止性规定,直指当下的招聘弊端,具有强烈的现实操作性。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对女性就业歧视”的行为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早该绝迹,以使女性切实撑起“半边天”。
新闻推荐
新华社银川3月9日电(记者任玮)记者日前从宁夏银川市政府获悉,银川市将对建设工程领域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政策政令等各种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