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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制报 2019-03-08 07:01 大字

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

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万州发生公交车坠江事故。李正国分析全国多起类似案例发现,针对乘客抢夺驾驶员方向盘或暴力殴打驾驶员等事件,大多数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量刑,且判缓刑的居多。李正国认为,这个罪名更像是“口袋罪”,其针对性和指向性并不特别明确,对犯罪构成及量刑幅度也不确定。

李正国介绍说:“《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立法技术来说,‘以危险方法’是一个具有兜底性质的表述,‘危险方法’是可以把行驶的公交车上抢夺司机方向盘、殴打司机的行为囊括进来,但由于针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未明确规定为犯罪,在刑法适用上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在实际操作中指引性也不明确,不能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产生有针对性的震慑。‘以危险方法’是和‘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一并列举的行为,被告人虽然背负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么严重的罪名,但却不能准确评价其行为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因此,李正国建议在《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关于犯罪构成要件及量刑,李正国认为可根据具体情形来规范。

建立个人信息分级制

在互联网方面,李正国则关注到隐私保护和自媒体监管等问题。

李正国表示,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滥用、泄露等问题十分严峻。虽然《网络安全法》对网络信息的收集、使用、保护进行了多项规定,但规定较为宽泛,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仍然有限,实施细则也未出台。李正国建议,建立个人信息分级制度,将个人信息分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区别管理数据隐私。同时,要完善信息流通过程控制,要在信息流通每个环节加强隐私保护,引导全社会合法合规使用信息数据。

此外,李正国建议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自媒体监管,并对自媒体发展进行规范和指导。逐步建立自媒体实名制制度,建立危害信息分级制度、预警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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