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晚喝酒宿醉 次日醉驾被拘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张文峰)3月5日,记者从兴安交警大队获悉,驾驶员苏某前一天饮酒至深夜,次日因醉酒驾车被依法刑事拘留,其驾驶证被吊销。
2月9日晚上,兴安交警大队抽调警力,联合多部门,在兴安城区重点路段设置执勤卡点,对酒驾、醉驾、毒驾以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当晚8时许,一辆号牌为粤L4C**3的皮卡车从兴桂路由北往南行驶,民警对车辆驾驶员苏某进行检查时发现,苏某身上散发着酒气,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苏某已达醉驾标准,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听到民警说自己醉驾的时候,苏某情绪特别激动,说自己当天并没有喝酒,对检查结果非常不服。
执勤民警依法将苏某传唤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询问。原来苏某在头一天晚上饮酒至第二天凌晨,白天在家睡了一天,本以为晚上可以开车上路了,结果还是醉酒驾车。交警随后按照程序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鉴定,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mg/100ml,属醉酒驾车。
目前,苏某因醉酒驾车被依法刑事拘留,其驾驶证被吊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交警提醒:由于每个人的代谢酒精能力不同,是否酒驾并不是根据驾驶员喝酒的时间来判定,宿醉次日仍有可能构成酒后驾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将拒绝理赔,如遇此种情况,应避免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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