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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多买多赔?

城市信报 2019-03-07 08:12 大字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不少市民都投了多份保险。多投保险是否意味着就一定会多获赔付呢?实际上,保险不是理财,并非越多越好,保险最基本的功能在于抵抗风险,能否“叠加”赔付得看具体险种,市民投保前需了解赔付常识。

这几种情形就不是多买多赔

以下几种情形就不是多买多赔:其一,费用报销型的医疗保险,该类保险是根据客户购买的保险额度和治疗的费用额度来理赔的 。举个例子,客户王先生购买了1万元保额的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某次住院花了5000元,那么在保险公司能获得理赔款将不超过5000元;如果王先生住院花了1.5万元,那么在保险公司能获得理赔款将不超过1万元。也就是说 ,购买该类保险的客户能在保险公司获得的理赔款不得超过客户所购买的保险额度和医疗费用额度二者中的小值 ,这是保险理赔中的补偿原则,是保险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同样,如果客户在两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理赔时两份保险只得一份高额赔偿。举个例子,陈女士是某企业职工,单位为其办理了医保 ,因陈女士的保险意识较强,在她看来保险买的越多到时候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赔的越多,于是就通过认识的保险公司的朋友,先后在两家商业保险公司各投保了一份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今年1月份,陈女士因病住院,花费了1万多元,医保报销5000余元后,她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一家保险公司理赔3000余元,但另一家保险公司只为其报销了几十元。“同样买的医疗险,怎么一家赔多一家赔少,收保费的时候可没见有折扣。”陈女士有点愤愤不平。

其实,这种情况还是要遵循费用报销型医疗险的保险补偿原则,也就是说 ,当被保险人已在别处报销医疗费,就不能再从保险公司获得超额补偿。所以,陈女士只能获得一份最高赔偿额的补偿。

其二 ,客户购买保险时没有履行法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违背保险中的诚实守信原则,那么购买再多保险都是得不到赔偿的 。举个例子,客户项女士2013年2月被诊断出癌症后,2013年6月在隐瞒自身病情的情况下,投保100万保额的重疾险。2014年1月该客户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后,按照《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由此可见,诚信投保是每个投保人的义务,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这几种保险可以重复赔

当然,除了上述提到的几种险种和情况外,以下这几种保险,还可以和其它保险公司重复赔,买得越多赔得越多:一是寿险,以人的生命为保险对象,比如60岁以后每年能领取一笔养老金,寿终正寝之后一次性赔多少钱。中国老人喜欢给子女留下一笔钱,但是钱会贬值,寿险其实是一种非常好的财富传承工具;二是重疾险(给付型),确诊为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疾病状态,保险公司就会一次性赔付约定的保额(比如40万),并且买得越多赔得越多;三是意外险,意外险中对意外医疗费用的报销可以连续赔,比如一家保险公司报销80%,另外一家保险公司再报销剩下的20%,住院不用花自己一分钱;不过,最终的报销金额不会超过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如果是意外伤残赔付和身故赔付,就是买多少赔多少了 ,毕竟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伤残和身故保险金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及其家人今后的生活。

城市信报记者 张盛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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