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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猫抓了业主的车 物业是否应该担责?

川江都市报 2019-03-06 18:28 大字

保险案例

◎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猛

案情回放

杨某是某小区业主,在小区有自己的停车位,每月向物业交120元车位管理费。某天,杨某发现自己的两辆车的车门上都有猫抓过的痕迹,而且杨某经常看见有野猫在地下停车场出没,杨某找到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并及时报警,要求赔偿,但物业公司置之不理,杨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修车费用18300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物业公司与杨某签订车位管理合同,杨某按时交纳管理费用,杨某认为物业公司理应按照约定,保证为业主提供舒适安全的停车环境,所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物业公司不认可杨某车辆划痕是野猫造成,但认可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确实有野猫出现过,也认可杨某确实向他们反映过这些问题。

律师说法

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已售车位管理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的合同。杨某依约向物业公司交纳车位管理费,物业公司理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负责对停车场内设施、设备、交通指示标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为杨某提供安全、卫生的停车环境。杨某主张车辆被猫抓伤的问题,向法庭提交了视频光盘以及事发时的报警记录。综合杨某提供的证据情况以及庭审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履行服务合同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能为业主提供安全的停车环境,给杨某造成损失,物业公司理应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赔偿杨某的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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