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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黑校车”将面临1.5万元处罚

华商报 2019-03-06 03:25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 通讯员 李文达)3月1日早7时40分许,陈仓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佳美家十字疏导交通时,发现一中型普通客车存在异常,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时,该车突然加速变道左转行驶,由于早高峰路上车辆较多,该车几次超车未果后,被民警合力拦停。

民警检查中发现,驾驶人王某利,准驾车型为A2,车内坐满背着书包的小学生。经询问,王某利称自己是接到“老板”的电话,让他去接送一趟学生至某托管辅导学校,他也是第一次驾驶该车接送学生,见路口有交警,知道自己违法,想躲避检查,才有了冲卡举动。王某利驾驶的车辆不是专业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系非法“黑校车”。驾驶人王某利没有驾驶校车的资质,根本不具备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资格,民警将学生安全转移后将该车暂扣。

王某利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接送学生上下学,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王某利将面临罚款15000元的处罚。民警口头传唤王某利至陈仓交警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交警提醒:不要贪图方便雇佣非专业校车驾驶人从事校车服务,一旦发生事故果将不堪设想,校方或托管辅导学校必须聘请具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并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从事校车运营服务,不超速、超员,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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