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时,你被侵权了吗 消费热点话题大家谈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你有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开开心心带孩子到主题乐园玩,进门时却被告知“禁止自带食物入园”,只能在乐园内购买售价颇高的食物;到影院观影,被告知不能自带食物进入,而在电影院购买的食物却能带入……商家这样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月28日,市消保委组织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召开消费维权专家座谈会,探讨当前消费热点话题。
2019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是“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在当天座谈会上,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了2018年度消费维权情况,并对2019年度消费维权年主题进行宣讲。随后,参会人员围绕景区、影院、KTV等禁止自带食物问题,小区内实体店经营侵害附近居民权益问题,大学生网络贷款问题,房产中介不公平合同问题,家装纠纷乱象问题5个主题依次展开讨论。在讨论“景区、影院、KTV禁止自带食物问题”时,与会人员有的提出部分禁止自带食物的行为,已形成行业惯例,但目前未有明确法律规定对此行为规范;有的指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营单位禁止私自检查消费者携带的包等物品,及涉嫌侵犯消费者人格、隐私等权利行为;有的分析说,确有消费者携带食物行为,对其主要经营业务造成竞争冲突的,损害经营者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
座谈会上,针对各种消费热点话题,与会的法律专家、行业协会负责人及行业专业人士分别从生活经验、专业角度提出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市消保委下一步的维权工作提供了新思路。
市消保委指出,随着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一些消费领域存在的“霸王条款”“行业潜规则”不断被挑战,这就给传统的经营理念提出了更高要求。市消保委呼吁广大商家,要提高服务意识,尊重消费者权利,把消费者真正放在服务对象的位置上来,争做放心消费示范,拉动服务水平,为更加良好的消费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作为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和水平,积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合法维权,共筑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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