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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让有性侵害前科者远离未成年人

大众日报 2019-03-04 10:00 大字

□史洪举

最高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27日表示,司法实践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比较常见的特点。如何避免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就显得十分重要。(2月28日新华社)

近年来,各地不断探索建立各种防范措施,禁止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诚如最高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管应时透露的,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这对自我保护意识弱的未成年人威胁很大。

当前,我国对性侵害者的就业限制不够严格,虽然《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了从业禁止制度,《刑法》也早就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但由于起步较晚,尚未形成科学规范系统的一体化机制。

未成年人的权利不能被虚置,必须尽快从法律上建立完善从业限制政策。如,不仅局限于性侵害犯罪,对性侵害“违法”人员也可予以限制;不仅限制其从事教育行业,还应限制其从事保姆、家教等可能频繁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而且不应局限于某个区域的限制,而应建立全国共享的信息库。为此,有必要利用科技手段,对危害较大者予以定位监控,一旦其接近学校等儿童经常活动地方就发出警报或向家长、老师发送预警,进而密织保护网络,让未成年人远离原本就可避免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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