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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女性就业更顺畅

安徽日报 2019-03-04 07:36 大字

近日,人社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就业性别歧视判定标准,进一步保障妇女就业权益。《通知》一经发布,“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的话题就成了新浪微博热搜第一,可见社会关注度之高。

除了“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之外,《通知》还对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出了其他要求,如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等;同时,针对就业性别歧视行为,配套了责令改正、罚款、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惩罚措施。当下正值求职旺季,这一举措让不少女性求职者“拍手称快”。

如今,我国妇女劳动参与率位居世界前列,但女性就业依然面临一些难题,尤其是少数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性别歧视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有顾虑,他们担心女性员工的怀孕及产假,会给单位的工作安排带来一定的影响。尤其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部分女性还面临着两次产假、哺乳假等问题。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用工是市场化行为。因此,只要有企业担心女性生育会推高“用人成本”,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就很难根除,一些企业可能会采取变通的、隐性的手段,在招聘时掌握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因生育导致求职路“不畅”,从深层次来看,体现出女性生育成本非社会化的问题。因此,我们既要努力拆除或明或暗阻碍女性就业的门槛,也要适当顾及企业的“用人成本”问题。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让整个社会都参与进来、分工协作,减轻育龄妇女的孕育负担,降低企业用人成本。我们欣喜地从《通知》中看到,各有关部门已经在这方面作出了努力,不仅组织妇女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鼓励用人单位针对产后返岗女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还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

促进妇女就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综合考量、统筹兼顾女性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尽可能地为双方提供切实保障,才能有效地保障妇女就业权益。政府有关部门还可以通过一些激励手段,如减少税收、资金倾斜等,鼓励企业平等招收女员工,推动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让女性就业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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