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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有时也是一场博弈

山东法制报 2019-03-01 14:31 大字

“刘法官吗?我刚刚从外地回来,想趁着回家过年这段时间跟杨某见个面,商量着把案子处理了,麻烦您联系一下杨某吧。”2月13 日,接到这样一个电话,让我有些喜出望外。

打电话的人是秦某,我虽然没见过这个人,但对于他的名字却记得很清楚,因为他名下的一套房子在春节前被挂到了网上,再过半个月就要进行司法网拍了。

2015年9月,法院判决秦某夫妇偿还杨某借款3 万元及利息。2017年1 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从起诉之日,秦某夫妇就一直处于失踪状态,既找不到人,也联系不上,所有文书都是通过公告送达的,很费时间。执行过程中,两人名下能查到的财产只有张某名下的 8000元,以及一套二十来平米的破旧职工房。房子位于城郊,是套旧式砖房,因为年久失修,已经不能住了,因而评估公司给出的评估价只有 4万多元。对于这套房子能否拍卖出去,我心里很没底。不过,秦某打来的电话让我心里有底了。

2月15日,秦某夫妇来到法院,这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两人第一次露面。面对杨某的质问,两人说,这些年一直在外地务工,还要养活一家老小,手里没攒下钱,这次还是亲戚看到职工房门口张贴的拍卖公告,然后打来电话,两人才知道案子已经进入到了法院,那套房产也即将被拍卖。

接下来,双方开始协商。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拖欠的本息加上迟延履行金,秦某夫妇应向杨某支付约6万元。杨某说,除了原先被冻结的 8000元,对方还要再拿出 5万元,否则没得商量。秦某夫妇则说,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就算答应了也兑现不了。结果,双方谈了一个小时,也没谈出个结果。

职业敏感告诉我,如果这次协商不成,秦某夫妇恐怕又要失踪,届时如果房子再拍卖不出去,杨某的债权实现起来恐怕要遥遥无期了。4年才等来这次见面,机会实在难得。于是,我劝杨某理智一点,认清案件执行的风险再作决定:目前来看,黑名单、限高令在秦某夫妇身上作用不大,两人名下查到的存款也只有 8000 元,那套房产能否拍卖出去还是个未知数,如果这么僵持下去,到头来很可能要白忙一场,徒劳无功。

杨某再三思量后,同意再让一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除了被冻结的 8000元,秦某夫妇再一次性支付杨某4万元,案件就此了结。临走前,秦某表示他回去就凑钱,保证下周一把钱拿到法院。

2月18日,秦某夫妇带着4万元现金来到法院,当面交给杨某。当天,我将秦某名下房子的拍卖公告从网上撤下。次日,张某名下被冻结的存款依照程序打入杨某的个人账户。一场“沉寂”4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案子虽然执结了,我心里却高兴不起来。虽然没有证据,但我不相信秦某夫妇不知道案子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也不相信他们一直没钱的说法,要不是看到贴在门口的拍卖公告,恐怕两人还不会露面,也不会主动协商还钱。至于那套房子,说实话,成功拍卖的希望不大,因为房子已经破旧不堪,几乎没有实用价值。如果说有价值,可能就是将来的拆迁,但会不会拆迁,什么时候拆迁,都是未知数。我想,秦某夫妇也是考虑有这种可能才主动露面的。而且,因为杨某几乎没有“筹码”,两人这才一再“压价”,其结果是相当于获得了比银行利息还要低的贷款。在这起案件中,杨某拿到了钱,但从某种程度上说,秦某夫妇才是赢家。

执行工作时常会面临这种情况,当事人不是比诚信,而是比谁有更多的“ 筹码” ,谁面临更低的风险,于是,执行的过程演变成了当事人双方的博弈。这是一种妥协,也是一种无奈。老话说,拿到手的钱才是钱。身为执行法官,在这场博弈中,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地帮助胜诉当事人降低风险、兑现权益,让公正不等待不落空。

讲述:刘铁整理:安兆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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