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反杀案”:除了正当防卫还当反思滥用羁押
王雷(化名)多次骚扰女大学生小菲,2018年7月11日夜晚,王雷带着甩棍和水果刀翻墙闯入小菲家中,王雷击伤小菲腹部,击伤小菲母亲赵印芝手部,击伤小菲父亲王新元胸腹、腿、双臂。随后,王雷被反杀。之后公安机关对这一家三口采取了强制措施,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
据央视报道,2月24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公安局做出决定:不追究小菲刑责,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由于在去年7月11日案发时王某受伤致死,小菲及其父母亲三人遂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收押。后涞源县检察院认为小菲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条件,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8月18日公安机关为小菲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也就是说,从案发到办理取保候审,小菲仍被羁押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批准逮捕前最长的期限37天,又在六个多月后,小菲收到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此次小菲被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代表着她的案件被撤销或者终止,她在本案中无罪。
不过,根据警方的决定书,其上面载明的是“因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才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除对小菲的取保候审决定的。问题是针对这样一起正当防卫类型的案件,为何要等到七个多月后才发现不应当追究小菲的刑事责任,当初将小菲列为犯罪嫌疑人,羁押一个多月是不是过于轻率了?
实际上,案发后不久,对于本案属于防卫的性质,涞源检察机关已有认知。在小菲父母被羁押期间,涞源县检察院曾向涞源县公安局发出一份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二人。其中最重要的理由便是其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无限防卫)的性质。但这种建议并没有得到涞源警方的认可。现在小菲的父母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必将面临向法院以何罪名起诉,或者不起诉小菲父母亲二人的疑难境地。
无论如何,回想案发至今,在这起案件中,对小菲及其父母二人实施的强制措施值得反思。
当天案发时,小菲最多也只是引发案件的一个因素(即拒绝王某的纠缠),即使撇开正当防卫不说,她对于王某的死亡也明显没有多大关系,因为王某被砍死之前,她已经被她母亲拽回了屋内;就当是有关系,也不难判断出其所作所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非罪行为,完全没有必要予以羁押,以致小菲一家人“全家覆没”。
事实证明,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成立标准依然要求比较苛严,一旦发生后果比较严重的防卫型案件,侦查机关最先的反应就是对相关人员一并采取强制措施,先关起来再说。这种观念和做法真的到了该改一改的时候了。
多年来,一些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非正常羁押现象一直备受诟病,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制度,就是以保障人权为目标,防止随意羁押,滥施羁押权,这里的人权既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更包括无辜者的人权!
最高检不久前制定下发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完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对于公民实施防卫、见义勇为引发的涉刑案件,更应当慎用羁押的强制措施。
如今,公安机关对小菲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无疑是一种正确的选择,尽管这种选择可以来得更早些。而接下来,我们同样期待检察机关对小菲父母涉嫌犯罪一案也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作者系法学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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