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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司法救助五名社区服刑人员拿到救助金

青岛晚报 2019-02-27 06:44 大字

本报2月26日讯近期,市南区检察院向五名认罪悔罪、家庭生活陷入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发放了救助金,为他们送去寒冬温暖,鼓励他们战胜生活困难,重塑开始新生活的信心。

为帮助缓解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困难,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帮扶救助工作,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市南区检察院与市南区司法局于2018年联合出台《社区服刑人员救助办法》,从实体和程序上对服从监管教育、认罪悔罪良好的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救助工作进行了规范。2019年1月,市南区检察院与市南区司法局提前着手,通过认真审查和筛选,对社区中认真改造、符合救助条件的五名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救助范围,这五名人员有的因患危重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然高于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是因家庭成员无力接济或亲属不接纳等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并且符合真诚悔过、积极改造的司法救助条件。

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于2018年因盗窃罪被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张某目前离异,与儿子共同居住,其本人精神二级残疾,并患有高血压、心动过缓,医生建议手术治疗,安装心脏起搏器。前期,张某又不慎摔倒导致骨折,需手术治疗。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不得不放弃手术治疗,采取保守治疗的方式。张某的儿子患有肺结核疾病,无法工作。张某目前主要生活来源为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除用于满足两人基本生活外,还要支付她及儿子的医疗费用,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市南区检察院会同市南区司法局在考察中了解到张某等服刑人员的困难后,由该院主动为五名社区服刑人员提起司法救助申请,通过向政府部门审批,为每人申请到3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记者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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