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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服务收费 应有个明白账覃力维

河池日报 2019-02-25 08:48 大字

今年新学期开学后,一位家长对笔者说:“现在绝大多数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和规定,合法、合情和合理收取学生学杂费。但是,个别依然存在资料费、补课费偏高的现象。”该家长的儿子在某中学就读初一,仅上学期交的学习资料费就有数百元。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以及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针对学校服务性收费之乱象,早在2010年7月23日,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就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然而,如今仍有的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习资料费、补课费等费用不见在校内外公示过,而且数额不统一、不规范。出于教育教学的需要,学校向学生提供一些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无可厚非。但前提是遵守有关法规,做到合法合情合理,必须使账目公开、透明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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