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今年拟再公布1到2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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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2019年1月,最高检公布了4个涉及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今年还将再发布1到2批典型案例。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做“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介绍,最高检第四检察厅作为专门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部门,近年来着力于打击金融犯罪、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并将保护知识产权落到实处。
拟再发布1至2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最高检机构改革后,下设十个检察厅。其中,第四检察厅是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的4个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之一,专门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对下指导工作。目前,全厅共有20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1人,设立4个固定办案组和办公室。2月22日,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了该厅主要着力的几项工作。
为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近年来,最高检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等文件。2018年11月,最高检又在此基础上,作出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解答》。
通过精心筛选,最高检于今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四个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郑新俭介绍,这些案例都是检察机关近期办理的案件,涉及到职务侵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等罪名,均是司法实践中涉民营企业的常见多发案件。
今年,最高检拟再发布1-2批典型案例,更好发挥指引作用。郑新俭称,最高检将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
郑新俭表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过程中,地方检察机关把维护企业正常运行、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放在重要位置,通过释法说理促使涉民营企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从而实现少用慎用羁押措施、简化诉讼程序、加快办案进程的目标,尽可能减少办案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他还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力主对涉民营企业能不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就不查封、扣押、冻结,能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就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发现问题的要敢于监督纠正,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去年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超8000件第四检察厅还将着力于依法严惩和预防金融犯罪。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2.2万余人,起诉3.2万余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超过8000件,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3000余件。
在惩治证券期货犯罪方面,郑新俭介绍,检察机关加大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多发证券犯罪案件的追诉力度。针对证券犯罪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最高检党组还批准在北京、上海等七个地方检察院成立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
在打击银行、保险领域犯罪方面,检察机关一方面坚决惩治银行、保险机构实际控制人、从业人员内外勾结违法违规使用资金以及挪用、侵占等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依法严惩以欺骗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骗取贷款、贷款诈骗、保险诈骗案件。
食品安全领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议题。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3000件,起诉约1.2万余人。
郑新俭表示,自2014年起,全国检察机关已连续5年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8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嫌疑人近300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00余件。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也是检察机关一直以来努力的重点。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000余人,提起公诉8000余人,对10起重大侵犯商标权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联合中央有关部门对22起案件予以联合挂牌督办。同时依法开展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00余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近200件,有效解决该立案不立案、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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