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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安回应赵某“见义勇为被刑拘”案 鼓励见义勇为 检方决定不予起诉

南宁晚报 2019-02-22 05:48 大字

赵某来到晋安区检察院,拿到了不予起诉决定书

近日,小伙赵某发出求救微博,称自己因阻止女邻居被施暴,与施暴者产生肢体冲突,却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14天,此事引发网络热议。2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某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就“见义勇为被刑拘”一案发布了案情通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认定赵某行为属正当防卫,虽超过必要限度,但为鼓励见义勇为,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8年12月27日0时8分,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岳峰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晋安区岳峰村某酒店式公寓有人打架。接警后,民警即出警处置。

福州市公安局发布的通报说,50岁的包工头李某(男)与27岁的娱乐场所服务员邹某滤(女),于2018年10月相识,并有多次往来。2018年12月26日晚,两人酒后一同乘车到达邹某滤暂住处并发生争吵,李某被邹某滤关在门外,李某踹门而入并和邹某滤发生肢体冲突,引来邻居围观。楼上邻居赵某下楼见李某正在殴打邹某滤,便上前制止拉拽李某,赵某和李某一同倒地。两人起身后,李某打了赵某两拳,赵某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接着上前打了李某两拳,并朝倒地的李某腹部踹了一脚,后赵某拿起房间内的凳子欲砸向李某,被邹某滤拦下,随后赵某被自己的女友劝离现场。李某被踢中腹部后横结肠破裂,于12月27日住院手术,2019年1月12日出院,据医嘱李某于2月11日到医院拔出造瘘管。经法医鉴定,李某为重伤二级。

经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侦查,赵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转取保候审,经进一步侦查,晋安公安分局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晋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晋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检方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2月19日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将视其病况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21日下午,福州见义勇为案当事人赵某来到晋安区检察院,拿到了不予起诉决定书。面对众多前来采访的记者,赵某表示:“终于松了一口气。”

“拿到不予起诉决定书,我心里总算松了一口气。但对里面的内容还是不太理解,不知道后期还需不需要承担民事或其他责任。”赵某说,“我非常感谢检察院,也希望未来相关部门能帮我解答疑惑,真正地还我清白。”

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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