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雪天,隔壁刘大喵怎么摔倒才算工伤?
咱们先假设这样一个场景:隔壁职工刘大喵,在上班途中因雪天路滑不慎摔倒在地,导致左踝关节骨折被送往医院救治。事后刘大喵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被认定为工伤。刘大喵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大喵认为自己是在上班必须经过的合理区域受到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刘大喵上班途中因路滑摔伤,并非是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所造成,所以不能够认定为工伤。
其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刘某摔伤不予认定工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如果一定要“摔”出工伤,哪个姿势才最正确?那就得先抓要点。
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因此上下班途中构成工伤的前提必须满足两点:一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即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二是必须为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包括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在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则无法认定工伤,比如,上下班途中,自己走路滑倒或单车事故受伤的,就不构成工伤。
下雪天路滑,在工作中,因就餐、工间休息、如厕等摔倒受伤,是否构成工伤?对于该情形下的工伤认定全国暂无统一规定,各地实践不一,但浙江地区于2018年1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即职工因在连续工作过程中和工作场所内,因就餐、工间休息、如厕等必要的生活、生理活动时所受的伤害,在排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所受的伤害外,可认定工伤。
下雪天的摔倒受伤如系工作时间内履行工作职责所致,是否构成工伤?此种情形下应认定为工伤,实践中主要包括交警等公职人员履职、新闻工作者现场采访、保洁人员清扫、快递小哥送发快递等情形。
下雪天气可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有哪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陈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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