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被拘时,“肇事者”在干吗
□赤 青
这几天,一则“福州一男子见义勇为反被拘留14天”的消息在网络热传。
据报道,2018年12月26日,福建福州的赵先生听到楼下的女邻居大喊“救命、强奸”,遂前往制止施害男子李某,制止过程中,赵先生踹了他一脚。三天后,赵先生被告知,李某腹部内脏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因此,赵先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警方刑拘14天,接下来还可能被判赔偿对方20万元至60万元,甚至判刑4年。
众说纷纭,孰真孰假,尚待调查。尽管警方的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但在多方媒体的不断调查中,涉事各方均有发声,让围观群众得以部分“还原”现场:赵先生、女邻居、其他邻居补充了“饭局结束后尾随”“破门而入”“见到有同居者,想强行把女生带走”“把他撂倒后被掰住手指,为了挣脱,就踹了他一脚”等细节。而李某则否认自己企图强奸,称“和女子认识”“送喝醉的女子回家”“自己站在门口玩”“大肠爆掉花了五万多”等。
在汹涌的讨论声中,“为了挣脱被掐住的手指,踹他一脚”是防卫过当还是见义勇为,再一次成为焦点。但法律从不强人所难,我想,1月19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已经给了答案。
现在真正需要追问的是:
在路见不平者身陷囹圄、错过孩子出生的时候,为何“肇事者”没有被审查拘留?
在见义勇为者一家为可能出现的4年牢狱和数十万元的赔偿忐忑奔波,在受害女性担心被“弄死”不得不回老家避险时,“大肠爆掉”2个月、伤口附近皮肤恢复到接近肤色、已经能够在电话采访时“打麻将”的轻伤二级者,为何仍然没有接受管制?
我们都不是法律专家,真相也有待进一步调查。但无论如何,不让坏人逍遥法外、不让好人身陷囹圄,才能经得起人心拷问。
法律是最大的人情,“强奸未遂打麻将,见义勇为14天”若是真相,那将是对“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朴素道德观念的嘲讽,也是对公平公正执法的挑衅。如果施害者得不到惩罚,救人者不仅得不到表扬反而会有麻烦,那下一次,谁还敢伸出援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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