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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上班受伤否认工伤应举证

安徽法制报 2019-02-19 10:54 大字

编辑同志:汤某在车间上班时被物件砸伤,公司却说有人反映他中午喝了酒,下午上班时脸通红的,按照规定职工醉酒导致伤残的,不得认定为工伤。而汤某认为自己是喝了酒,但根本没到醉酒程度。请问汤某现在该怎么办? 读者:韩萱

韩萱读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根据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的醉酒标准认定,即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公安交警部门、医疗机构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可见,认定醉酒,应当由相应机构进行检测或诊断,且具有时限性。很显然,汤某受伤时是否处于醉酒状况,并没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不能因中午喝了酒就认定其醉酒。汤某可以在受伤之日起的1年内自行申报工伤。社保部门受理后,如果该公司仍反对,则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汤某醉酒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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