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画闲言】 对在线教育的监管不能“下线”
一台电脑一根网线就能实现“一对一教学”、签订协议赠送内部秘籍、考试不通过可退学费……在线教育因其跨越时空界限的便利性,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行业发展迅猛。然而,“扯大旗”忽悠、诱导式消费、机构卷款跑路等风险与乱象也随之而来,为这个“风口”上的行业蒙上一层阴影。(2月17日《半月谈》)
在线教育跨越时空界限,无须奔波,弥补了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问题,更便捷、省时、省钱。因无限市场产生巨大利益诱惑,在线教育出现泥沙俱下、良莠不齐的现象并不奇怪,亟待面对问题,给在线教育立规矩,规范在线教育的行为,强化在线教育的监管责任,严肃整治在线教育的问题,促进在线教育优胜劣汰,保障在线教育健康运行。
在线教育市场规模日益扩大,规范在线教育行为需要从长计议。比达咨询2018年10月发布的《2018年中国在线教育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在线教育市场规模将达到2670.6亿元;2011~2018年的年均增长率为20%,用户渗透率达到21.4%。面临如此市场规模,监管方面不能坐等观望,后知后觉,而应将线下工作与线上整治密切联系起来,与时俱进,尽心竭力,使在线教育监管化繁为简,化难为易,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在线教育大都是非学历教育培训,预付式消费的特点明显。由于预付式消费周期长,消费者与商家获取的信息不对称,一旦经营者关门、停业、易主甚至跑路,消费者很难追讨预付款。给在线教育立规矩,旨在通过规范在线教育行为,控制和化解在线教育风险,使在线教育步入合法经营、良性发展的轨道,增强在线教育的消费信心。
给在线教育立规矩,需要监管机构用心出力。立规矩,是为监管执法,为在线教育机构遵守规矩打基础的。在线教育的规矩,无非是明确师资力量配备,规范教学内容,促进合理收费、明白消费和安全消费。监管机构的责任,是依法执法,公平执法,及时发现在线教育的风险和乱象,查处不规范办学的在线教育机构,激发在线教育规范办学的活力,营造良好的在线教育氛围,满足在线教育办学者及其消费者的合理愿望。
给在线教育立规矩,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给在线教育立规矩,重点要抓两头——一头是激励优质在线教育机构,促进在线教育规范化;一头是查处在线教育市场的风险和乱象,对办学条件差、办学品质劣、消费者呼声强烈的在线教育机构,应取消其办学资格,并关注这些差评类的办学连锁机构及出资人的动向。这样,能够适应现实、满足条件的在线教育机构会留下来,在竞争中越来越有办学信心;而借在线教育之名谋取不义之财的人与机构,或因适应不了规矩自动撤离,或因受到整治被逐出在线教育办学圈子。
给在线教育立规矩,除了监管部门强化责任、严肃治乱、常态监管,也要明确在线教育机构责权利,明白在线教育不只是一条创业、创收途径,更是一种教书育人的社会责任。在线教育机构要传播积极向上的办学精神,在满足广大消费者更高追求,弥补学校教育不足,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社会效益更丰的前提下,体现自身价值,促进行业发展。
卞广春/文王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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